近日,商務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更好發揮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穩定和擴大制造業引資規模,著力解決制造業發展所需資金、土地、人才等資源要素瓶頸制約,支持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排名靠前的國家級經開區創新提升更好發揮示范作用。
《通知》從四大方面提出12條具體舉措以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更好發揮示范作用。一是加大招商引資支持力度,二是強化制造業項目要素保障,三是著力推動制造業提質增效,四是全力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銀保監局,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及其接續政策要求,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級經開區)穩定和擴大制造業引資規模,著力解決制造業發展所需資金、土地、人才等資源要素瓶頸制約,支持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排名靠前的國家級經開區創新提升更好發揮示范作用,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招商引資支持力度
(一)拓寬招商引資資源。發揮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平臺優勢,加大對國家級經開區的宣傳推介力度。探索從國家級經開區選派符合條件的干部赴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工作,拓寬對外交流渠道。
(二)用足用好資金政策。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國家級經開區舉辦各類招商引資活動,打造國際合作新載體,提升載體服務集約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促進相關外向型產業發展。
(三)擴大開放平臺疊加優勢。支持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省市所屬國家級經開區承擔試點任務。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用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綜合保稅區平臺政策,按規定開展“兩頭在外”的保稅維修、跨境電商貿易便利化等創新業務。
二、強化制造業項目要素保障
(四)優化項目環評流程。在符合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要求的基礎上,對國家級經開區內的重大制造業項目依法簡化項目環評內容,優化審批服務;對符合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的項目加快環評審批。
(五)保障項目用地需求。鼓勵對國家級經開區實施重大引資項目建設用地予以支持,通過創新產業用地分類、鼓勵土地混合使用、提高產業用地容積率上限、預留產業發展空間資源等措施,滿足引進高端制造業外資項目用地需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積極介入產業項目生成階段或項目可研過程,通過節約集約用地專門評價,推動新上項目達到國內同行業節約集約用地先進水平。改進完善開發區節約集約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按實際控制或管理面積實事求是考核節約集約水平。
(六)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中央和地方現有資金渠道,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實施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項目,促進外向型產業提質增效。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對國家級經開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制造業發展支持力度,助力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和制造業項目轉型升級及綠色改造。
三、著力推動制造業提質增效
(七)提升產業創新能力。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內制造業企業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工業云等新技術,以工業互聯網平臺為依托,開展智能制造,提升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水平。在產業鏈中運用智能采購、智能物流、供應鏈集成等技術,推動整體產業鏈融合和智能發展,對于國家級經開區智能制造優秀企業,優先支持其申報“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試點示范”。支持鼓勵設立外資研發中心。
(八)積極培育產業集群。發揮國家級經開區產業集聚優勢,強化在“穩鏈”“補鏈”“固鏈”“強鏈”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創新網絡,發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推動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和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化發展。支持國家級經開區積極參與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專項行動。
(九)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內制造業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制造標桿。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生態工業園區)。大力發展環境友好型綠色產業,引入綠色低碳技術,通過綠色升級改造推進低碳轉型和節能減排。鼓勵對國家級經開區發展風電、光電、地熱等清潔能源予以支持,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內企業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持續提升新能源裝機容量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四、全力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十)建立物流保障機制。更好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國務院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指導各地加強與制造業企業的跟蹤對接,保障物流運輸暢通,推動制造業項目盡快落地。鼓勵地方政府對港口、航運等物流運輸保障重點企業給予防疫補貼等支持,加大完善貨運樞紐集疏運條件的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提升通關效率和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鼓勵國家級經開區之間探索建立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疫情防控跨區域互信制度,地方政府對納入互信制度的企業,予以復工復產、海關通關、物流運輸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保障原材料、成品等運輸暢通。
(十一)便利商務人員出入境。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為國家級經開區重點外資制造業企業、在談重大和重點外資制造業項目高管、技術人員及家屬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務保障。
(十二)推動產業鏈協同發展。支持國家級經開區重點產業龍頭企業及配套企業協同復工復產。建立國家級經開區直接聯系機制,加強園區之間聯系溝通,鼓勵國家級經開區與中西部地區主導產業相近的國家級經開區加強產業轉移與配套協作,維護上下游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