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稱為“深圳最知名MCN”的游良文化,正處在破產的邊緣。
●圖源:企查查
盡管去年創始人之一羅冠彥被曝詐騙時,游良文化曾發聲明,努力和他劃清界限。
但目前看來,這不過是垂死掙扎,無濟于事。
此刻我腦海中浮現出一句話:
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
成立于2019年的游良文化,屬于MCN機構的“新生代”,但是野心勃勃,后生可畏。
●圖源:游良文化官方微博
游良文化的總部設在深圳的“宇宙中心”福田區,同時在杭州、成都、上海設有分公司,攤子鋪得很大。
更大的,是游良文化旗下的網紅陣容。
梅尼耶、蔡蘿莉、呆妹兒小霸王、陳意禮、AleksKost、唄唄兔等都是名氣響當當的千萬級粉絲達人,絕對的頭部級別。
旗下所有達人覆蓋的粉絲數,達到了9億。
●圖源:游良文化官方微博
主營的業務包括IP孵化、達人電商、紅人直播、紙媒雜志、品牌代運營、影視綜藝等,全生態布局。
如果一個品牌想要整合營銷,一個游良文化就能給它全套資源配置。
阿瑪尼、紀梵希、雅詩蘭黛、沙宣、花西子、凱迪拉克、完美日記、一加手機等3000多個國內外大牌,都曾出現在游良文化的公司商報中,是它對外吹噓的合作項目。
回顧了曾經的輝煌,不免為龐大商業版圖轉眼成空的游良文化唏噓。
但我還是想說一句:活該!
《紅樓夢》中抄檢大觀園,探春姑娘說的一段話,至今仍是警示名言,振聾發聵:
“可知這樣大族人家,若從外頭殺來,一時是殺不死的,這是古人曾說的‘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必須先從家里自殺自滅起來,才能一敗涂地!”
游良文化這樣的大公司走向破產,同樣是從內部開始的。
不過更準確地說,是創始人之一的羅冠彥親手埋葬的。
導火線發生在去年9月,抖音擁有1500萬粉絲的說車達人@小剛學長,率先爆出老板羅冠彥詐騙的消息,信息量相當勁爆。
●圖源:小剛的日常抖音賬號
在當時,幾乎沒有人相信他的話,不少游良文化的網紅還站出來和@小剛學長互懟,為老板撐腰。
但很快,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落了下來。
首先是游良文化旗下的最大網紅、粉絲數3100萬的梅尼耶,在抖音置頂了一條評論,透露自己被公司創始人騙了1500萬。之后在直播時,他又表示,線上線下加起來,被騙總金額可能接近4000萬。
蝴蝶扇動了翅膀,龍卷風席卷而來。
隨后,游良文化旗下的多位網紅蔡蘿莉、呆妹兒小霸王、陳意禮等都站出來怒斥老板,自爆被騙過錢。
為了老板和@小剛學長互撕的網紅@卓仕琳,還發了一支下跪道歉的視頻,聲稱“這臉打得很疼”。
而真正將輿論傳聞蓋棺定論的,還屬游良文化的一紙聲明,承認羅冠彥以前是公司創始人,但現在雙方已經沒有任何合作關系。
我只能說,你細品,懂的都懂。
旗下網紅集體爆料,創辦公司出來割席,但我不想用“失敗”形容羅冠彥的人生。
類比《狂飆》中角色,羅冠彥算得上高啟強的存在,叱咤風云,誤入歧途。
創辦MCN機構的羅冠彥,其實也是網紅圈的名人。
他給自己的人設定位,就是@小剛學長口中的“神豪”。
據知情人透露,羅冠彥七八年來的朋友圈一直維持著炫豪車、別墅以及高消費。
他拍攝短視頻的背景一般都是停滿豪車的地下停車場;羅家父母常穿戴LV等各種名牌,只要蘋果手機上新,一家人立馬換新機;羅冠彥曾打賞網紅上百萬,非常闊綽。
羅冠彥發布過一支開著勞斯萊斯BB版庫里南上班的視頻,這款車的市場價800萬元起步;一支“近期大愛方石”的視頻,評論區有人指出,總價超過半個億......
這些碎片化的信息編織在一起,一個“深圳富二代”的形象鮮明起來。
而這一人設,也成了羅冠彥進行詐騙的“保護傘”。
有媒體報道,2017年開始,羅冠彥先后在深圳西鄉、福田石廈村、龍崗梨一村等地售賣“空氣樓盤”。他宣稱可以通過內部關系低價拿到回遷房,從而吸引了不少購房者,空手套白狼賺了數億元資金。
隨著“羅冠彥詐騙”、“羅冠彥被刑拘”的消息傳出,很多人才幡然醒悟,這豪氣的外表,不過是一張虛假面具。
包裝網紅、運營IP,羅冠彥確實有一套。如果單純做一個網紅,相信他會非常成功。
奈何能力用錯了地方,就只能踩縫紉機了。
最后說一點,
通過游良文化被申請破產這事,我突然理解了MCN機構和網紅撕逼時,為什么非要把IP攥在自己手里。
倒不是說共情資本了,而是明白MCN的焦慮點在哪了。
關于MCN和網紅的關系,通常認為是不對等的公司和員工關系,網紅只是打工人。
但我覺得用“合作伙伴”形容更加貼切。
MCN是靠山,是人脈;網紅是人氣,是流量。
雙方合作共贏,一起賺大錢,是最理想的狀態。
但在雙方互撕的過程中,矛盾點往往就在“共贏”。
付出過少、話語權太高,是不少網紅對MCN的指控。
敢于向MCN公司索要更高的報酬和權益,底氣就是網紅的個人IP。正如MCN機構摘星閣創始人所說,“MCN其實只是一個外殼,歸根結底還是博主。”
以游良文化為例,公司倒閉了,梅尼耶、蔡蘿莉、呆妹兒小霸王等網紅可以再拜一個碼頭,損失不大。
但如果某一個網紅翻車了,MCN機構絕對痛心疾首,因為它損失的是流量,以及IP運營的巨額成本。
所以,對于MCN來說,網紅IP才是核心資產,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獲取更大利益。
而IP更是網紅的護身符,不可能輕易交付出去。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如果不能找到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游戲規則,網紅和MCN機構之間爭奪IP“撫養權”、對峙公堂的故事,永遠不會停止。
當然,如果創始人本身和法律為敵,即使網紅忠心耿耿,公司也早晚涼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