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
五月天假唱風波輿論不斷升級,迅速演變成音樂行業、演出行業、歌迷和普通觀眾的多方紛爭。而這場突如其來的輿論風波,也扎破了演唱會行業隱埋已久的膿瘡。
自11月30日B站up主@麥田農夫 發布鑒定假唱視頻起,有關五月天假唱的相關討論就從未停止。目前,該視頻的播放量已經突破300萬。視頻發布后,“五月天假唱”的詞條迅速升至微博熱搜第一,直至今日,所有相關進展都會沖上各平臺熱搜,成為全民關注的事件。
截至毒眸(id:DomoreDumou)發稿,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上海市文旅局執法總隊等相關方都已公開發聲,表示已經關注,正在調查中。人民日報也于今日晚間發布評論稱:演唱者任何形式的對口型,都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昨日,相信音樂發布了聲明,稱“不存在任何假唱行為”。聲明發布后,關于假唱和半開麥的區別也登上熱搜。
這不是演唱會近期唯一的暴雷事件。一起沖上熱搜高位的,是林俊杰在Instagram上發布的一則快拍,表達了對其演唱會片段在短視頻平臺上被二次剪輯和惡搞的不滿。這指向的,是演唱會屏攝問題的規范,及短視頻對演唱會的影響。
頻繁暴雷的背后,是行業的新舊問題交替出現。一面,是今年演唱會市場爆發式增長。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統計,今年上半年中國全國營業性演出場次同比增長了400.86%,觀眾人數同比增超10倍,而一個行業在短期內快速爆發,必然滋生新問題。另一面,是演唱會行業隱藏已久,還未被大眾層面關注的“老大難”們。
即便行業千瘡百孔,歷史的車輪卻不會因此停下,不斷攀升的用戶需求和市場供給,決定了行業升級的大趨勢。在這場演唱會行業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里,有哪些現象值得關注,又有哪些規范亟待厘清?
毒眸查閱大量資料與相關法律文獻,發現了七個演唱會行業的真問題。并第一時間與資深娛樂法律師李振武、資深演唱會行業從業者及音樂行業從業者聊了聊,同時咨詢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試圖第一時間解答有關問題。
不過,毒眸也聯系到了相信音樂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不接受任何訪問” 。
半開麥算不算假唱?
上周六,B站UP主麥田農夫發布了根據對五月天演唱會12首曲目的鑒定,認為其存在假唱行為,包括幾首歌的真假混雜。也有樂評人表示,只是音軌中存在墊音及和聲,不是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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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視頻一經發布,迅速引發了全網熱議。大部分人都無法接受五月天的演唱會上出現假唱行為,有人評價這就像是“在五星級酒店吃到了預制菜”,也有歌迷對此表示理解,“現場的氛圍感最重要。”更多的音樂行業專業人士也從專業角度發表各自的意見。樂評人@鄒小櫻 發長文表示,只是存在和聲,并不涉及假唱。
在各方討論及相信音樂發表否認聲明后,最新引發的討論是:半開麥/墊音行為究竟是否合理合規?
音樂行業從業者 小胡(化名):
理論上講,只要有真聲露出,能被觀眾聽見就不屬于假唱。
其中有默認的行業規則,比如同時有現場觀眾和實時直播的晚會,主辦方會普遍采取50%~70%開麥,保證線上線下同時的演出效果,且主辦方普遍會要求播放有墊音的伴奏。但大部分藝人在彩排時,也會根據自己的喜好放大人聲音量。
但演唱會作為線下演出,應當是能夠保證全開麥的。
演唱會主辦方 莫莫(化名):
實力過關的歌手,確實是會全開麥的。其實嚴格意義上講,你就算只推10%的墊音,也算是半開麥了,只要不是太過分,大家也不會太在意,畢竟都是為了現場效果考慮。
但如果歌手本身的實力就是不過關,只能把墊音開很大,我覺得你大可以只發唱片,做錄音室歌手,不能什么錢都想賺,這是職業素養。
律師 李振武: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已經明確對假唱作出規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
五月天演唱會倫敦站現場
(圖源:微博@相信音樂Bin-music)
但法律很難界定所謂“半開麥/墊音”的標準,在法律上也沒有必要去一刀切。
而且現在的所謂“假唱”技術也對監督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辦單位一般會派人在中控臺負責監督,但只有非常明顯的假唱行為能夠被發現。至于開麥程度、是否加了和聲、墊了彩排現場錄制的音軌,一方面,監督人員在中控臺可能很難發現,另一方面,這些行為嚴格意義上可能都不算是假唱,因為畢竟是真的唱了。
演唱會的票價是誰定的?
五月天假唱風波引發了大眾的憤怒,刺激了對假唱行為的聲討,一部分原因是看演唱會屬于高消費,尤其相比于其他文娛產品而言,動輒上千的票價,明顯屬于娛樂消費中的高票價。
今年線下演出市場全面回溫,演唱會票價也水漲船高票價,這引發了不少爭議,很多演唱會的最高票價甚至超過了2000元。11月24日,有安徽合肥的樂迷曬出伍佰合肥演唱會現場視頻,表示花了1280元卻因位置太偏看不到舞臺,梁靜茹演唱會上海站也出現了1599元的“柱子票”。
為此,毒眸致電了北京市文化與旅游局,對方表示,在審批時只會審核演唱會內容,并不會對票價有所規定,多位從業者也向我們證實了這一信息。
與電影票價一樣,演唱會票價的制定是市場行為,在缺少宏觀調控時,市場監管就變得格外重要。目前,演唱會的票價制定大多與藝人的熱度、受眾的消費能力等有關,11月20日,黃子韜的演唱會內場定價2368元,最終售票成果不佳,只得“骨折”銷售,降至262元。
在頭條新聞發布的一則投票中,有超過6萬人表示只能接受300以內的定價,只有不到三千人能接受1500元以上的價格。作為高價的文娛消費品,演唱會的票價到底是怎么定的?
演唱會主辦方 莫莫:
票價的制定是從成本出發。比如場地、舉辦地點、對受眾群體的評估等等,會根據這些量化的標準劃分票圖,制定票價和區間。
藝人也會在票價制定的過程中有一定的參與權,比如有的人會覺得自己的地位在這,票價不能太便宜。這個時候我們會直接給對方拉成本表,讓他知道太高的票價是沒法覆蓋成本的。
報批流程里,在遞交文化資料的時候需要寫明票價,但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遇到過因為票價問題報批不通過的情況。
至于位置和票價不匹配,完全是主辦方的問題,在畫票圖的時候沒有考慮周全,這類情況完全應該給觀眾退錢或換票。
屢禁不止的黃牛票,該怎么辦?
黃牛票一直以來都是線下演出的“行業頑疾”。
今年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到了“加強票務管理”,包括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對門票銷售比例也做出了詳細規定。
強實名制充分推廣后,黃牛票的問題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決,但仍然有部分天價票在市場上流通,特別是一些“一票難求”的演唱會,這種情況更加明顯,還衍生出了“代拍”等新行業。
黃牛票的問題究竟能否完全杜絕?現在仍在流通的“天價票”是從何而來?
律師 李振武:
法律方面,對于黃牛的懲治條款已經很充分了,屬于違法行為。而且在強實名制和限購政策的前提下,理論上講是不可能有黃牛票出現的。
但具體到執行層面,仍然有一些漏洞。比如有的場地不支持人臉識別,那么黃牛就可以把票和身份證一起打包寄出,有的安保也不會精確對應每個進場觀眾的臉。
另外,雖然有新規定是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于核準觀眾數量的85%,但其余15%的門票目前仍然屬于灰色地帶(注:其余15%門票需要在演出前24小時進行實名綁定)。另外還有一些場地的包廂票也是可操作的范疇。
演唱會主辦方 莫莫:
我們能做的就是在跟票務平臺簽合同的時候,更清晰地界定責任。
在贈票方面,我們會有一些票是出于公關需求的贈票,比如合作方、場地方以及用于宣傳等等,有些時候也需要給相關職能部門預留一些票,更方便報批。但其實這個事兒在任何行業都是潛規則,確實不能把它擺到明面上。
當然,我們也會收集贈票的實名信息,但有些漏洞是沒辦法避免的。只能說我們一直在積極解決相關問題,因為現在大眾對于這件事也比較敏感,我們也希望一切能盡可能透明,規避可能出現的輿論問題。
時長太短、內容不豐富,演唱會“貨不對板”?
去年年底,有現場觀眾在社交平臺上稱周杰倫的演唱會時長只有兩個多小時,且還穿插了魔術表演、其他歌手串場等,影響了觀看體驗。2018年也有一例維權事件,《鄧紫棋ALL IN 2 VIP 演唱會》只唱了四首歌,最終查明原因是傳播公司將只有四首歌的演出冠名“演唱會”進行售票,涉及虛假廣告宣傳。
演唱會是現場活動,不可控的風險更高,因此所有內容都要經過報批流程。
9月11日,廣州新輝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因營業性演出市場違法行為,被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游局罰款6.1萬元。詳情顯示,原因是演唱會現場有兩首曲目不在報批的演出備案曲目內。而在演唱會的數量劇增后,也對報批這一環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演唱會的內容是如何確定的?報批流程是什么?是否應該向消費者公開演唱會的時長和節目單?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決定。
律師 李振武:
演唱會的所有內容都需要提前報批,包括節目單、歌詞,英文歌詞還要翻譯成中文歌詞進行審核,這也是為什么很多演唱會上,歌手無法唱大家想聽的某首歌,因為那首歌沒有經過報批。主辦單位的人也會在現場進行監督,確定歌手沒有多唱。
但是涉及到時長和具體節目編排的問題,更多還是行業規范及行業與觀眾的相互磨合。因為演唱會作為一種文化產品,具備不確定性和特殊性,甚至不確定性有時候也是演唱會魅力的一部分,比如你能在不同的場次聽到不同的歌曲。
演唱會主辦方 莫莫:
一般二線城市和新一線城市,區級政府就可以報批,但北上廣其實還是需要報到市里的。
而且不同城市的報批標準也不一樣,比如說上海,需要每首歌都有三個視頻,排練視頻或演出視頻,但是其他城市只需要上傳歌詞、曲目單等基本文件,就可以拿到批文,而且會很快。
所以我們在排巡演的時候,會把報批周期考慮在內。因為文化主管部門報批通過后,還需要報公安部和消防部。現在很多演出臨時修改時間,有一部分也是因為批文沒下來。
文化主管部門報批通過后,就可以對外官宣演出時間了,但是要等到公安部和消防部都通過之后,才能宣傳演出場地。之前某個樂隊有一場在北京的演出,晚上就演出了下午才官宣,就是因為批文下不來。
我們從報批開始,就會知道演唱會大概的曲目單,一般都是在20首到25首之間。所以我們也會在上架票務平臺的時候,盡可能地做到透明化,標出它的預估時長,可能最終的時長會有浮動,但不會相差太大,這樣也可以避免很多后續可能引發的輿論爭議。
內容上,一般在報批的時候,我們會多報幾首歌,以應對現場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至于報批的曲目和順序與現場是否完全一致,其實沒有那么嚴格,因為演唱會畢竟還是文化產品,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只要是在合規的范圍內就可以。
為什么有的演唱會“臨時取消”?
今年9月,薛之謙“天外來物”巡回演唱會成都站臨時取消,潮石音樂提出的解決方案是退票并報銷機酒費用。今年以來的取消情況不算少見,那英、黃子韜、劉若英等歌手的演唱會都被臨時取消,這引發了很多觀眾的不滿,因為在大部分情況下,觀眾所產生的連帶消費都是無法得到賠償的。
五月天的假唱風波也引發了關于演唱會取消的討論,很多人都認為,如果歌手狀態不好,可以取消,但不能用假唱的行為欺騙觀眾。
為什么有的演唱會會被取消?取消后需要解決哪些后續問題?
演唱會主辦方 莫莫:
有一種可能是票賣得不好,對外會以“不可抗力”的理由取消,真實情況其實就是因為銷售額沒有拉回成本,取消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藝人是有知情權和決策權的,我們會拉成本表和收入表,告知對方我們為什么要取消,如果對方堅持繼續辦,主辦方也會配合,但如果收入的部分合同里規定是按比例分成的模式,其實雙方風險是共擔的,所以一般藝人方也會同意取消。
另外在場次的安排上,我們也會征求藝人的意見,如果對方覺得時間和頻次是可接受的,那我們也不會做更多提示。如果最終因為藝人身體原因取消,那也屬于不可抗力,為了維持長期的合作關系,我們也會盡可能配合。
音樂行業從業者 小胡:
大部分歌手連開兩天已經是極限了,越好的歌手越注重休息,連開兩天后起碼要隔一兩周才能再繼續唱。
但如果因為身體狀態不好不得不取消,具體還是取決于和主辦方的合同,比如和主辦方合作了很多年,也愿意自己承擔違約金和取消帶來的損失。像五月天這種票量大場次多的,再加上其他風險因素,可能很難辦,除了藝人和主辦方之間的賠償,也涉及到承辦方、場館等各方面的賠償。
攝制、錄制演唱會是違法行為嗎?
嚴格意義上講,演唱會現場視頻和音頻的拍攝與傳播,都可能涉及違法行為。這與電影院屏攝行為本質并無不同,但在觀影時,大部分普通觀眾仍然缺少“不能拍攝”的意識,這是目前國內觀影市場不成熟的一種體現。
相比之下,電影行業已經形成了一種默認的行業規范,也有許多電影人自發呼吁、抵制屏攝行為,相關情況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在演唱會行業,這種意識比電影行業還要落后很多。
近期的兩個熱門事件:林俊杰的演唱會視頻被二次傳播和惡搞、網友利用五月天演唱會現場視頻進行假唱鑒定,都涉及到演唱會版權保護的問題。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當如何看待演唱會拍攝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未經表演者同意,發布其表演內容,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侵害。如果視頻未經演唱會主辦方及表演者同意發布,可能侵害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和肖像權,屬權利侵害。
律師 李振武:
這個問題屬于法律和行業規范的交叉地帶。比如現在大家在看話劇時就比較有意識地不去拍攝,其實演唱會也是一樣的。
但現在對這一塊并沒有多加規范,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短視頻行業的發展,現場視頻的傳播可能更有利于演唱會的宣傳。
如果最終并沒有假唱行為,那么鑒定五月天假唱視頻的up主可能也會因此承擔侵權責任,但這件事現在不單純是一個法律事件,而是一個公關問題了。
演唱會主辦方 莫莫:
我們不太會考慮觀眾攝像錄像的問題。
如果真的出現問題的話,一般會去跟發起人協商,把視頻下架了就行。從法律的角度說,嚴格意義上肯定是不太合適,但真正到落地執行的層面,自由度還是挺高的。
誰都能開演唱會了嗎?
在此次假唱風波中,引發了一場衍生討論,專業歌手半開麥是一種不正確,那么唱跳歌手/偶像就可以被允許半開麥嗎?
不止如此,開演唱會,這一對于專業歌手的重要衡量標準,在在粉絲經濟興起后,其門檻也大大降低。
從全局來看,“有資格”辦演唱會的人也變多了,即便并非專業歌手,原創曲目也不夠多,只要熱度夠高,一樣可以開演唱會。還有諸如限定偶像團體的告別演唱會、《陳情令》等熱門劇集的演唱會這樣的新形態出現。這對于演唱會行業而言是好事嗎?
演唱會主辦方 莫莫:
見面會也好,生日會也好,告別演唱會也好,都是演唱會行業新興的產品形態。對于這些內容的固定受眾而言,他們可能更在乎體驗感和情緒價值,反而不是音樂本身。
如果不是疫情,我覺得這些新的形態發展會更迅猛。“割韭菜”這個詞雖然不好聽,但如果能以一個相對比較高的價格,在藝人熱度最高的時候賺點快錢,這是一件能滿足主辦方、藝人和粉絲三方需求的事,沒什么不好的。如果說有的演唱會是藝術品,那這種形態就相當于一個快消品。演唱會行業也需要產品的多樣性,要允許各種形態存在。
觀眾對于不同演唱會的標準,其實是很難統一的,這就是大家心里的標準,比如有的人看五月天可能就是圖個氛圍,但也有人會覺得你江湖地位在這,不應該假唱或者開墊音,每個人心里的評判標準都不一樣,也沒辦法進行規定。
在家“憋了太久”后,“報復性消費”的心理產生,線下演出行業的火熱程度也因此遠超想象,大小演唱會遍地開花,觀眾選擇變多了的同時,問題也變多了。
暴露問題本身,對于一個處在飛速上升期的行業而言,并不是壞事。正如五月天假唱風波引發的一系列關于票價、巡演場次、半開麥等具體問題的討論一樣,實際上都是推動行業發展的“燃料”,也是行業發展進程中的必經之路,盡管很多問題是以犧牲部分消費者的體驗為代價。
另外,今年線下演出行業的復蘇,也讓我們注意到了演唱會行業正在悄然發生的一些變化。短視頻的發展,改變了演唱會的營銷邏輯,但也會帶來新的問題;觀眾對演唱會的期待也在變,過去可能只是“聽喜歡的歌手現場演唱”,如今既可以和伍佰分唱一首歌,也愿意花高價看一場劇集衍生拼盤演唱會,現場氛圍和互動感成為新的需求。
包括以上我們提到的七個問題在內的、有關線下演出的各個環節,其實都與所有人的觀看和消費體驗息息相關。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行業頑疾的解決,需要時間。而在法律和監管之外,不逃避問題,行業和觀眾的不斷對話與磨合同樣重要。